香港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函
2020年4月24日 07:31
奇点财经4月23日报道 – 特约记者 梁静 发自香港
2020年4月17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致证监会认可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管理公司及庄家的通函》[1](证监会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函),提醒证监会认可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管理公司及庄家[2]在新冠病毒爆发期间注意执行其风险管理职能。该通函发布的背景是一支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一些交易员处于新冠病毒强制隔离致使该交易所买卖基金唯一庄家的庄家活动暂停,由此引起了对交易所买卖基金管理公司及庄家管理风险能力的关注。
证监会在2020年3月份[3]已发出过指引提醒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管理公司,受托人及保管人注意在新冠病毒爆发期间履行其保护客户利益的责任。最近发布的通函是针对交易所买卖基金(包括证监会认可的被动型及主动型交易所买卖基金、上市单位以及非上市证监会认可基金的股份类别)的一项额外指引。
此外, 证监会表示,得悉中介人或牌照申请人因2019冠状病毒在本地以至海外大流行而面对外游、公众聚会及封关方面的限制,令其履行有关牌照事宜的责任时可能遭遇困难。2020年3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的常见问题指引(常见问题), 具体见相关细则。
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风险管理责任
证监会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函提醒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注意履行其管理交易所买卖基金应符合投资者最佳利益的首要责任。该项责任的一部分是要密切监督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运作及活动,包括二级市场买卖及交易所买卖基金流通性。
证监会提醒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如要确保证监会认可交易所买卖基金公平有序地交易,应做到如下几点:
1. 按照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4]的要求,对基金经理委聘的庄家进行尽职审查并定期监督。需要使基金经理信納该庄家能够妥善履行庄家活动职能并准备好合适的应急计划;
2. 密切监督其管理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流通性及在二级市场买卖情况,以及庄家的活动及表现;
3. 积极主动地与其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各庄家保持密切联络,并订立安排,以确保庄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预见到或遇到困难或中断时能够立即通知基金经理;
4. 对交易所买卖基金在二级市场流通性方面依赖单一庄家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例如,就交易所买卖基金安排超过一名庄家,或者安排另一名庄家在现有庄家不能履行职能时立即介入;
5. 熟悉并遵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相关的规定及行政安排,包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刊发公告及通知的程序及截止时间;
6. 倘若庄家活动[5]出现暂停或者永久性停止,或者是基金经理收到发生该情况的通知,则基金经理须:
a)立即通知证监会;
b) 评估庄家活动停止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c) 透过公告及发布信息的方式告知投资者[6];及
7. 就其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有关的任何异常情况即时通知证监会,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会对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运作,二级市场买卖及流通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例如收到单一庄家的辞职通知。
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的风险管理责任
证监会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函提醒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规则及守则的要求。
证监会特别提醒庄家应进行如下作为:
1. 准备好必要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程序,确保能够履行庄家活动职能。庄家需要建立并维持与其公司规模相对应的应急业务计划[7],计划中应明确其可能会临时或者永久地被阻止履行庄家职责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后援安排及人员,以确保其庄家运作的持续性;
2. 若预期到会出现影响其运作的潜在事项,及时执行应急计划;及
3. 如在妥善履行庄家职能过程中碰到或者可能碰到困难,立即通知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证监会邀请证监会认可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基金经理及庄家就有关该通函的任何疑问联系证监会。
[1] 证监会。2020年4月17日。《致证监会认可买卖基金的管理公司及庄家的通函-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庄家活动》。载列网页:https://sc.sfc.hk/gb/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doc?refNo=20EC30。
[2] 庄家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所界定的证券庄家及特许证券商。
[3] 证监会。《致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管理公司、受托人及保管人的通函》。载列于网页:https://sc.sfc.hk/gb/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doc?refNo=20EC22。
[4] 根据证监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第8.6(p)条,一般而言,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管理公司应尽其最大的努力订立安排,以令该交易所买卖基金(在各柜台买卖)的单位/股份有至少一名庄家。
[5] 详情请参阅《交易所买卖基金及上市基金常见问题》中问题12。
[7] 《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第36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