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 | 驯化DAO
2022年10月30日 14:28
來源:香港奇点财经
具体而言,公司制反映了有限责任制,而合伙制则为每个参与者提供了共同参与事项决策的权利。因此,对于国内的DAO参与者而言,不得不考虑的是,参与者的价值排序究竟是有限责任还是来去自由。换言之,对于DAO参与者而言,二者谁才是更为重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域外法的视角予以研究。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专门明确规制DAO的立法可见美国怀俄明州的DAO法案。该法案于2021年4月经美国怀俄明州议会正式批准通过,由州长签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DAO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首次为法律所明确承认。
而根据怀俄明州的DAO法案,DAO组织被定义为一种“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任何依据怀俄明州相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通过修改其自身公司章程的方式而转变为一个DAO组织。这其实意味着,在怀俄明州的立法者眼中,从法律性质上讲,DAO组织更贴近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合伙制企业。
因此,在国内构筑DAO组织,我们也更倾向于从公司制的角度出发,创造现行法下可能的组织形式。
事实上,这种公司所代表的有限责任制度也是各大参与者所青睐的。有限责任制度无疑是企业发展史中的一项伟大的发明,是民商法领域中公司法的传统基石。而所谓的有限责任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实际上有两层含义:其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显然,这种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很好地阻隔了公司债务给股东带来的风险,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因而在经济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进而使得该制度成为参与者所更为看重的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定性还是从实际的激励效果上看,在国内以公司的角度构建DAO组织都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如前所述,公司毕竟不是DAO组织,我们仅仅只能在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贴近DAO的治理逻辑,从而使得国内参与者也能参与DAO治理之中。
飒姐团队认为,对于前者,可以考虑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让该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成为DAO公司的股东,通过此种方法容纳庞大的参与者人数,从而突破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而对于后者,需要各参与者共同参与制订一份合作协议(可以是智能合约)约定各参与者都对DAO公司事务享有决策权,同时在DAO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以该合作协议或智能合约为准行使决策权,由此便可以间接解决决策权的问题,从而使得DAO组织在国内初步成型。此时对外,DAO公司以其独立资产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则以其认缴资本为限承担责任,同时各参与者也能够实际参与决策。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则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进行了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章程将该过程予以简化以尽可能贴近DAO参与者的退出机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较为复杂。因此对于DAO公司而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仍然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同时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参与者的退出不应在DAO公司的股东层面。
换言之,参与者的退出通过退出DAO公司的股东所在组织的形式实现更具合理性。特别是在该股东属于合伙企业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只需要在合伙协议中提前约定好退伙条件,便能够形成较为完好的退出机制,同时并不与中国法下的规定相违背。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是否还有其他的路径来完成DAO组织的中国化呢?如社团法人亦或是财团法人?
对此,飒姐团队认为可行性并不高。前者的设立和管理在中国都较为受限,后者则需要提前拥有一笔可观的财产,同时需要有较为良好的管理机构进行运作,而这两个条件在DAO组织成立之处可能都是不存在的,因此运用此两种形式构建DAO组织在中国法语境下亦不合适。
尽管该DAO公司在一些细节上可能与国外的DAO组织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已经基本实现了DAO组织的设想。我们应当在符合中国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新型产业的发展,跟上世界的步伐,不断开拓,迎接美好的明天。
(声明:登陆网站https://sfl.gloal/或关注公众号“奇点财经HK”。如需转载请向[email protected]提出书面申请。奇点财经是全球首家提供多语种及专注于ESG投资与金融科技领域的媒体,是香港期刊协会创会会员。本文所涉图片来源于网络或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